匯聚國內外金融法名家,呈現金融法治學術前沿。2月24日,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主辦,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承辦的“上財·金融法治大講壇”(第一期)順利召開,本期主題為“公司法修訂中的金融問題”。

2月24日,金融法治大講壇首期開講。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主任段祺華律師致辭
作為致辭嘉賓,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主任段祺華介紹了段和段的發(fā)展歷程、規(guī)模以及品牌業(yè)務。段祺華主任表示,段和段一直十分重視金融領域的法律服務質量,段和段權益合伙人戚誠偉等律師專門負責銀行金融領域。此次與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合作推出“金融法治大講壇”,建立起一個學界和實務界的交流平臺。對此,段祺華主任送出寄語,希望講壇能夠遍邀名家、匯聚眾智,成為學術理論前沿的傳播陣地。

春日正啟,群賢畢集。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處長林一英,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主任段祺華,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吳弘,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以及來自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上海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的學術界和實務界嘉賓參加了此次會議。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曉燕教授對段和段律師事務所主任段祺華律師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宋曉燕教授介紹了法學院的發(fā)展歷史、師資力量、學術成果,在此基礎上談到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與金融相結合的教學特色、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的人才管理特點。對于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在金融和涉外領域的品牌效應,宋曉燕教授予以充分肯定。

簽約儀式
在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朱曉喆教授主持下,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與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進行合作會談并舉行簽約儀式。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參會律師和朱曉喆教授(左二)
出席本次簽約儀式的嘉賓還有: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吳弘、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朱曉喆、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朱穎律師、權益合伙人戚誠偉律師。
本次會議中,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林一英副處長發(fā)表特邀演講,介紹《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吳弘教授就“公司法修訂中的金融問題”發(fā)表主旨演講。
專題發(fā)言中,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鄭彧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經濟法學院伍堅教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李宇副教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樊健副教授、上海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翔宇博士分別發(fā)表演講。
專題發(fā)言環(huán)節(jié),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戚誠偉律師就“金融機構涉及公司擔保問題”發(fā)表演講。戚律師分析了《公司法》修訂草案第15條與《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第8條協(xié)調問題。他認為有必要在《公司法》修訂草案中規(guī)定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的但書情形。戚律師還分析了《公司法》修訂草案中對于上市公司擔保所設規(guī)則與證監(jiān)會及交易所規(guī)定的銜接問題。他認為有必要在《公司法》修訂草案關于上市公司的章節(jié)中增設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需經信息披露相關條款。最后,戚律師分析了《公司法》修訂草案中是否應當規(guī)定擔保無效公司責任問題。戚律師提出,建議公司對外擔保適用的各類情形能夠在《公司法》修訂草案中進一步明確,以便特別法優(yōu)先適用,同時減少實務中的爭議。同時,建議《公司法》修訂草案中對外擔保相關規(guī)定與現有司法解釋等規(guī)定相協(xié)調,避免理解上的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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