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誰都無法保證
每次酒駕都能不發(fā)生事故
既然如此,就不要心存僥幸
酒后請放開方向盤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不僅僅是口號
對于那些肆無忌憚的“醉貓”
蜀黍就不客氣了
堅決曝光
案例一:僥幸心理不可有 隔夜酒駕終被查
2021年7月28日08時40分許,張某某駕駛海馬牌陜KB***Q號小型轎車從志丹縣移動公司停車場出發(fā),行駛至志丹縣武溝高架橋路段處時,被志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劉志清、尚秉瑞檢查發(fā)現有酒后駕駛嫌疑,后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兩次結果分別為:
38.5mg/100ml
38.5mg/100ml
其有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案例二:志丹一男子心存僥幸酒后駕車被查
2021年8月2日晚,志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金丁中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查處行動。22時50分許,民警發(fā)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形跡可疑,在快到檢查點時改變行駛路線將車開到路邊一修理廠院子,民警立即驅車上前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現場對駕駛人孫某某進行檢測,兩次測試結果分別為:
59mg/100ml
52mg/100ml
駕駛人孫某某有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案例三:男子“講義氣”深夜酒后駕車被查
8月4日22時30分許,志丹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例行檢查過往車輛時,發(fā)現一輛號牌為陜J57***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神情恍惚,躲躲閃閃,民警隨即使用酒精排查儀對其進行現場測試,經排查,駕駛人王**涉嫌酒后駕駛。隨后,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旦八中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兩次檢測,結果顯示為:
32.1mg/100ml
23.1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

駕駛人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第一款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之規(guī)定,對王**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壹仟元罰款,機車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后經盤問,駕駛人王**供述因要送朋友到旦八鎮(zhèn),心想自己神志清醒,喝完酒也好一陣子了,覺得沒什么事也沒想那么多,就駕車出發(fā)了。
案例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
2021年8月1日23時20分許,馬某駕駛陜J37***小型轎車行駛至安塞區(qū)城南腰鼓山入口路段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當場查獲。通過呼氣式酒精儀對該男子進行檢測,結果為:
72.40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馬某作出罰款壹仟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最后一位“大醉貓”
這波操作將自己送進牢房
2021年7月18日23時許,駕駛人李某某醉酒后駕駛陜J7***6號車,由志丹縣迎賓大道出發(fā)駛往志丹縣城,當行駛至志丹縣保安鎮(zhèn)柳樹坪村君瀾酒店門口路段處,因醉酒駕駛,操作不當,撞于停放在公路東邊沿的陜J3***5號車和停放在公路東邊沿的陜JL***7號車上,造成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獲,經依法提取李某某血樣進行司法鑒定,駕駛人李某某事發(fā)時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191.92mg/100ml 屬于醉酒駕駛
駕駛人李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駕駛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袁亞東)
(新媒體責編: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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